豫财办农税[2005]16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收售房款契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6-29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8]96号)的规定:"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中所包含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不应从中剔除".你市行政中心筹建处开发建设的东环居住小区,预收售房款中,所含的房屋附属设施费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属房屋价格的组成部分,应照章纳税。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收售房款契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全文废止]

豫财办农税[2005]16号       2005-6-29

  税屋提示——依据豫财税[2021]11号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安阳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预收售房款中包含的各项费用应否从契税计税价格中剔除的请示》(安财农税[2005]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8]96号)的规定:"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中所包含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不应从中剔除".你市行政中心筹建处开发建设的东环居住小区,预收售房款中,所含的房屋附属设施费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属房屋价格的组成部分,应照章纳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