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发[1995]126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10-17
摘要: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5]1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条款废止]

穗地税发[1995]126号            1995-10-17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5]1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条款废止]我市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分工,在没有新的调整前,仍按我市现行税收征管分工办法执行。

  二、[条款废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另定。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1995年10月17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