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发[1995]126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10-17
摘要: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5]1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条款废止]

穗地税发[1995]126号            1995-10-17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5]1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条款废止]我市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分工,在没有新的调整前,仍按我市现行税收征管分工办法执行。

  二、[条款废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另定。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199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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