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金[2020]39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运用财政正向激励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部分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12-17
摘要:为进一步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强化逆周期调节,运用财政正向激励措施“组合拳”,更好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出以下措施: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运用财政正向激励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部分废止]

闽财金〔2020〕39号          2020-12-17

  税屋提示——依据闽金管规[2022]4号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中国证监会 厦门监管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行动方案》的通知,自2022年5月31日起,本法规中对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股改奖励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层新增挂牌交易奖励不再继续执行。


各市、县(区)财政局、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金融办,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运用财政正向激励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7日

关于运用财政正向激励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强化逆周期调节,运用财政正向激励措施“组合拳”,更好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出以下措施:

  一、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一)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1.及时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用好省级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我省受疫情影响产生流动性困难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纾困贷款给予1%的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工信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

  2.积极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通过监管考核、担保、贴息、奖励政策,促进金融机构积极扩大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规模。对10类重点支持群体和疫情防控期间5类新增支持群体,提供精准、专业、高效、快捷的“一站式”服务。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保费分担和工作经费补助等奖补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人社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

  3.搭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发挥10亿元规模的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作用,支持金服云平台开发运用适合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快服贷”系列产品。积极推广运用科技贷、外贸贷、商贸贷等“快服贷”产品,引导科技型企业和内外贸企业通过金服云平台获得优惠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研究开发“三农”和线上经济等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快服贷”系列产品,2020年底前实现主要产品上线应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工信厅)

  (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4.支持做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省级财政统筹专项资金,对为符合条件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分别按不超过年度担保额1%和1.6%比例予以风险补偿;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项目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且代偿熔断率5%以内的,省再担保公司为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比例提高至40%;省再担保公司按规定免收的再担保费和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缴纳的再担保费,以及担保代偿损失,由省级财政予以补偿。(牵头单位:省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5.支持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支持福建农担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省级财政按其当年新增贷款担保额的1%—2%,给予担保费补助;按其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结果和年末政策性担保余额,给予0.8%—1.2%的业务风险代偿补助。(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

  6.强化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建立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绩效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突出支小支农、拓展覆盖面、降费让利等导向,降低盈利要求,提高风险容忍度,完善绩效考核、薪酬激励和尽职免责机制,强化正向激励。(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

  (三)努力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7.鼓励企业发债融资。对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募集资金由托管商业银行转贷给小微企业的,按当年实际完成的转贷规模给予发行人0.5%贴息。小微企业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发行可转债融资,对债券存续已达到或超过2年的,按小微企业融资金额的0.5%予以一次性贴息,单家小微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

  8.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革。列入年度省重点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在当年完成股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用于补助企业改制相关费用。对完成股改并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实现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省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9.推进基金布局适度集中。聚焦我省基础性、全局性、创新性的重点关键行业领域,整合省财政持有的6只政府投资基金形成“福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采用母子基金运作模式,通过参与发起设立专业领域的子基金进行投资。加快现有基金的投资进度,提高运作效率,减少资金闲置,从严控制管理费用。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基金存续、计提管理费的重要依据,推动完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内部治理结构。(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二、支持金融改革试点和创新

  10.支持推进重点金融改革试点。省级财政统筹安排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宁德市、龙岩市全国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以及中央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开展,支持三明市、南平市创建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支持县(市)开展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试点。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围绕试验区、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绩效考评。财政奖补资金与绩效考评结果挂钩,鼓励改革创新,树立样本标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科技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

  11.开展融资服务业务创新试点。支持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试点,经“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省级财政按不超过我省中小企业年化应收账款融资额1%的比例,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省工信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12.扩大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积极推广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政银保”合作机制。保险公司对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个体工商户等限额内的小额贷款进行增信,发生损失的,省级财政给予保险公司一定补偿。(牵头单位:省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三、加强金融风险防范

  13.加快不良贷款处置。金融管理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重组、转让、清收、核销等手段加快处置存量不良贷款,推进不良贷款受益权转让和不良贷款证券化等试点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季向金融管理部门报送不良贷款处置情况,并综合运用续贷展期、联合授信、追加担保、并购重组、资产置换等措施缓释潜在风险,有效控制不良贷款增量。(牵头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责任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14.加强重点行业风险监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重点行业信贷资产质量监测分析,定期对高风险行业授信开展风险排查,做好风险缓释措施。实施行业授信限额动态监测,优化行业授信和风险防控之间的平衡。(牵头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责任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15.发挥省级纾困基金和纾困专项债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方式运作省级纾困基金,重点支持我省实体经济上市公司,纾解股权质押风险。支持省投资集团等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发行纾困专项债,募集资金用于帮助上市公司化解股权质押风险。强化高负债上市公司债务约束,从严控制新增债券融资。(牵头单位:省投资集团、兴业证券、省国资公司,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福建证监局)

  四、加强考核评价

  16.实施服务地方贡献正向激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根据“一行两局”在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引金入闽、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金融改革创新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成效情况,给予贡献奖励;对增加有效金融供给,优化提升金融产品服务,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奖励。省级财政统筹财政国库现金管理、社保基金存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选聘第三方服务机构招标以及职业年金新增基金分配安排等资源,对服务实体经济贡献大的金融机构予以倾斜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

  17.实施年度贡献排名奖励。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激励评价,省级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对年度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评价结果排名前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对服务我省非金融企业股权融资的保荐机构和发行债券融资的承销机构分别进行年度贡献排名,分别对前六名设置一、二、三等奖,省级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每年组织“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评选,省级财政安排200万元资金对获评项目予以奖励。(牵头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上述政策,除明确规定政策期限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期三年。各牵头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有效、便利高效。

标签: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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