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开展全省统一调整纳税定额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税发[1994]347号 1994-07-18 县、自治县税务局: 为了适应新税制的要求,加强管理,平衡税负,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税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开展全省统一调整纳税定额工作的通知》(粤税发[1994]344号)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用一年半时间,在全少范围内分期分批调整定期定额纳税户的纳税定额。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定额是实施新税制的需要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税务机关在各级党政领导下,在认真贯彻税收政策的同时,对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坚持了“取之适度”的原则,既加强了个体私营税收征收管理,保证了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又促进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各方面反映较好,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据统计,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三年全省个体、私营纳税户分别为62.81、66.61和73.21万户,个体私营税收收入分别为19.15、25.12和43.9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2.44%、31.17%和75.12%。 但是,随着税制改革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省个体税收征管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仍然是定期定额纳税户(以下简称“双定”纳税户)普遍定额偏低。据潮州市税务局一九九三年底抽样调查反映,他们抽查了36户个体、私营企业,发现纳税定额普遍偏低。根据业户支出的费用测算其保本的营业额,税务机关核定的营业额仅占其保本营业额25一30%,其中最高也只占54.8%。潮州市税务局抽样调查反映的问题,并不是个别现象,在全省具有普遍性。造成“双定”纳税户纳税定额偏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个体私营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差,不如实申报营业收入;二是个体、私营业户账册不健全,使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核定其纳税定额。随着新税制的贯彻实施,这种低定额征收的做法必须改正过来,否则,将会人为地造成新的税负不公,不利于平等竞争和发展市场经济。为此,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今年下半年起,全省统一调整“双定”纳税户的定额,并通过一年半时间的分步调整工作,摸清纳税户的经营收入,掌握其税收负担水平,建立起定期定额纳税户的成本、费用支出登记制从而使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比较切合实际,体现公平税负,强化税收监控,推进依法治税。 二、调整定额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调整定额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大及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征管法》和新税制,探索改进个体税收征管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督管理,逐步做到公平税负,推进依法治税,提高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水平,实现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新突破。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这次调整定额应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公平税负”的原则。这是税制改革的要求,要通过有计划、分步骤的定额调整,逐步实现核定的纳税额与实际经营额相适应,解决业户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税负不公的问题,创造良好的税收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二是“依法治税”的原则。这是税收的本质体现,必须依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核定“双定”户的税额。对定额偏低的,应及时调高;对测算核定的定额,依税法规定确实达不到起征点的,应免予征税。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三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这次调整工作中,必须处理好调整、稳妥和发展的关系。既要积极对待调整工作,又要务求细致稳妥,避免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要考虑纳税户的承受能力,保证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核定定额的方法 调整“双定”纳税户的纳税定额,必须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这次调整定额,一律先进行推(测)算保本经营营业额记录立册,再以业户的保本经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对现定额达不到税务机关测定的保本经营营业额的要全面进行调整。调整定额采取由“双定”户自查自报和税务机关调查测算、核实相结合的方法。“双定”户自报费用支出的业户要求达到户数的100%。调整工作一般分以下步骤进行: 1、调查摸底,核实“双定”户月均费用额。税务机关应将“固定工商业户定额缴纳税款申请表”发给纳税人,要求纳税人如实填报。掌握纳税人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产品、原材料购进、生产、销售情况,及业户月均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和自报月营业额。通过调查摸底,摸清纳税户的各项费用开支、工资及应上缴的各种承包费,并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特点,通过费用测算法,或材料消耗法,或电力耗用法,或单机生产法,或运力计算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实纳税人的月均费用总额,并归类排队,建立“双定”购税户成本、费用支出登记卡,为调整工作打好基础。 2、深入调查研究,核实月均保本营业额。税务机关核实纳税户的月均不变费用额之后,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其毛利、纯利水平及留利水平,并结合参考同行业国有、集体企业的毛利、费用、纯利及留利等情况,通过对比、分析、核实业户月均保本营业额,并与原定额相比,找出差距,记录在案。 3、因地制宜,确定应税营业额及调整幅度。在掌握纳税户的保本经营营业额情况之后,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调整办法,调整次数及调整幅度。调整定额的次数及每次调整的幅度,由各地自行确定。省局要求各地到一九九五年底,将“双定”户的定额调整到推(测)算方法确定的保本经营营业额的水平。 四、调整定额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调整纳税户定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为此,各级税务机关务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成立调整定额专门领导小组,加强对调整定额工作的领导,以保证调整定额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紧紧依靠各级党政领导,及时主动汇报请求工作,务必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这次调整定额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调整定额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汇报当地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的状况,在开展定额调整前进行的调查摸底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个体私营纳税户的税收负担情况,现定额与调查摸底测算的保本经营营业额的差距,阐明调整定额的必要性,以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2、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密切与公、检、法、工商、个协等部门和单位的配合与协作。对在调整中可能发生的不安定因素要与有关部门共同预防,做好研究工作,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确保定额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3、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整定额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向纳税户宣传调整工作的意义,有关规定和政策精神,造成一个依法治税的强大声势,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户的理解和支持。 要充分发动群众举报隐瞒营业额的偷税行为,注意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宣传表彰依法如实纳税的先进业户,依法严肃处理不如实申报的偷税违法行为,处理好征纳矛盾。 4、正确执行政策,体现公平税负。调整定额工作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深入调查,认真测算,使重新核定后的定额尽可能的公平、合理。对个体工商户中的大户、重点业户和私营企业,以及承包、租赁、租柜、联销、代销等形式从事生产经营的业户和饮食服务高消费行业要重点检查核实,督促其建账建制,做到抓住大户、管好中户、稳定小户。使定额调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适应个体税收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的要求。 5、今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自然灾害频繁,损失严重。这些地区在调整定额时,要特别掌握好政策,掌握好调整定额的幅度,对受灾特别严重的地方,在调查摸底,测算业户的保本经营额等工作安排上,应按全省的统一部署进行。调整纳税户的定额可推迟一个季度至半年进行,并报省局备案。 各级税务机关对在核定调整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注意研究、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上汇报。从今年下半年起,请各市于每半年终后三十天内将调整定额工作情况书面上报省局,直至调整定额工作结束。 各市、县税务局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广东省税务局 1994年0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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