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22]3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12
摘要:通过全面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承诺制的一般性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开发区内一般性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2〕35号           2022-04-12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2日

河南省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重塑性改革,全面提升投资审批科学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坚持规范审批与优化服务并重,着力完善投资管理制度体系,优化规范投资审批事项,重塑再造投资审批流程,提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投资在线平台)创新应用水平,努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投资营商环境,服务“三个一批”“万人助万企”活动高效开展,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和动力,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的关键作用,为实现“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承诺制的一般性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开发区内一般性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工”。

  二、进一步规范投资审核管理

  (一)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不断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各地要结合实际,完善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细化本地政府投资管理法定职责、程序和机制,增强投资法规制度的统一性,为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提供制度保障。

  (二)强化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完善投资决策咨询评估机制,把好项目“准入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要深入论证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可行性,严格审核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建设规模合理、技术方案可行、资金来源规范落实,防范政府投资项目违规建设。除国家及省政府规定外,政府投资项目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对企业投资项目,要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用能政策等,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实施。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按照省会商联审机制要求,深入论证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避免盲目发展“两高”项目。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要将融资方案作为可行性研究论证重点,结合融资结构和项目收益来源,科学制定项目资金平衡方案。

  (三)规范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规范投资项目前期论证,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节能、节水、环保、文物保护等要求落实到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研究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等理念融入可行性研究框架体系,从源头提高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严格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文物保护等政策,依法妥善防范化解“邻避”问题,按照规定做好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确保项目本质安全、顺利实施。深化、细化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达到国家要求,避免在审核论证不充分、前期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仓促上项目,造成项目无法实施、频繁调整、效益低下等问题。

  (四)加强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建立投资法规专项执法检查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等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线上、线下协调监管机制,依法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实施等全流程监管。加强省投资在线平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适时共享监管处罚信息,将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研究实行投资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监管重点和免责情形。

  三、进一步简化投资审批程序

  (一)推进投资领域简政放权。除国家及省政府规定,以及跨地区、跨流域和需要省级统筹要素、论证平衡的投资审批权限外,其他省级投资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全放”的要求,逐步下放到市、县级。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仍由省辖市实施属地管理外,省级投资审批事项实行直通车制度,由县(市)与省有关部门直接对接,省有关部门直接受理、限时办结。对下放的投资审批权限,省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编制实操手册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市、县级要细化工作举措,加强人员配备,主动对接承接,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投资审批事项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和《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除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外,严禁增加(拆分)审批事项、许可条件和受理材料,做到“清单之外无事项”。国家及省政府对投资审批事项、适用范围及申报材料等进行优化调整的,可先执行。对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市场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审批事项,及时推动取消。

  (三)精简投资项目审批环节。省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进一步细化投资审批事项的权限划分、适用范围,明确审批事项豁免办理、申报材料无需提交的具体情形。按照“四减一优”(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费用、优服务)要求,进一步完善投资审批事项办理指南,明确受理标准,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内部环节,压减办理时限。严格执行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监管,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对审批部门委托类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要将其纳入投资审批程序管理,明确评审范围、标准、流程和办理时限等,进一步压减投资审批事项评估论证时间。

  (四)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仅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可视情况适当简化,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其中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点多面广的同类项目,可合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或已研究同意建设的项目,部分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投资概算深度)进行审批。

  四、进一步优化投资审批流程

  (一)分阶段分类推行并联办理。对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流程进行优化整合,划分为立项阶段和报建阶段,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并行办理。对政府投资项目,在初步论证基础上尽快立项,同步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节能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等事项,对报建阶段涉及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用地、规划、环评等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对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同步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核准等事项,对规划、用地、环评、节能等报建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对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均为报建事项,实行并联审批。项目竣工后,实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

  (二)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建立“政府靠前服务、政策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工作机制,以开发区等功能区为重点,对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全面推行承诺制。严格执行《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对政府统一服务事项,进一步明确服务内容和范围,在土地出让前并联完成,向企业出让净地;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取消组织评审等环节,企业依据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承诺事项;对保留审批事项,完善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对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承诺制+标准地”模式,土地出让前完成区域评估,实行“全承诺、拿地即可开工”。政府有关部门围绕承诺、开工、建设、验收等关键节点,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协同监管,并纳入省投资在线平台实行动态监督;对照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组织竣工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方可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到位。建立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对守信者开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对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

  (三)积极推行审批服务新模式。根据项目性质和类别等,将“多规合一”“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评估”“联审联批”“联合审验”“标准地”等审批服务新模式,融合嵌入立项、报建等分阶段并联办理流程,进一步压减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政府审批、公共服务等时间。探索对开发区一般性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推行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并联审批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环评、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

  五、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一)加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高标准建设和运行省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投资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加密省重点项目联审联批频次,做到一周一次。按照“进驻是原则、不进驻是例外”的总体要求,除涉密、安全和场地因素不宜进驻的事项外,其他涉及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依申请的投资审批事项,在科学界定的基础上,依法规范、分类分批、平稳有序进驻省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部门联合咨询辅导机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分阶段分类别并联办理要求,牵头单位向项目单位提供立项、报建等阶段需要办理的投资审批事项及申报材料清单,提升线下“一站综合服务、一门集中办理”水平。

  (二)创新省投资在线平台应用。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完善提升省投资在线平台功能,全省各级、各部门的非涉密投资审批事项统一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实行一口受理、统一赋码、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联合监管,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加强省投资在线平台与省有关部门内部审批系统以及各级政务服务网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各地和企业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梳理形成高频次咨询事项的统一答复口径并向社会公布。不断拓展省投资在线平台应用领域,以投资项目代码为基础,研究加强与银行、基金等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共享,推动解决企业和金融机构融资对接难题。利用省投资在线平台归集的项目和审批信息,探索运用大数据开展投资意向分析等,为研判投资趋势、服务投资调控提供支撑。

  (三)加强投资项目审批辅导。各级审批部门要靠前服务、主动服务,指导项目单位按照立项、报建、开工准备等阶段,梳理新开工项目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准备工作,制定前期工作推进计划,明确任务事项、时间节点等。要积极探索代办制、全过程咨询等模式,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办理,加快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市政配套等前期工作进度,尽快完善建设条件。各地每年要安排一定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确保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筹集前期经费,专项用于重大项目的规划设计、评估论证等工作,分别列入项目投资概算和部门预算。

  (四)强化投资审批廉政风险防控。各级审批部门要全面梳理投资项目申报、评估、征求意见、会签、审核等重点环节,摸排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监督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审批程序,融入省投资在线平台审批流程,确保责任清楚、要求明确、监督到位,切实防范投资审批廉政风险。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项目审批、核准主体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招标内容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

  (五)做好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项目协调服务工作。加强基础设施REITs政策解读、操作指导,鼓励企业拿出优质资产参与试点。认真梳理意向项目和储备项目,按照“愿入尽入、应入尽入”的原则,纳入全省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对储备项目加强对接服务,跟踪前期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证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围绕项目手续完善、产权证书办理、土地使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和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国有资产转让等,依法依规对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予以支持,加快无异议函等相关手续办理,落实各项发行条件。对基础设施REITs回收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加强跟踪服务,协调加快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防办、林业局、文物局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形成合力,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要建立工作机制,抓好本地改革推进工作,重大事项向省政府报告。

  (二)加强部门协同。省有关部门要统一改革步调,合力推进改革落地见效。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研究,强化协调联动,及时发现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与用地、规划、环评、节能等领域相关改革衔接,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新改革举措,探索建立改革“容错”机制。

  (三)加强政策配套。各地、省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地、本部门与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快“立、改、废、释”,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改革最新精神的文件,细化配套政策,优化改革措施,确保全省制度统一、操作统一、平台统一。要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及时更新省政务服务网及省投资在线平台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资料模板等。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清单、申请材料清单、审批流程图和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操作流程图等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印发。

  (四)加强督促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调研,跟踪改革进展,加强政策指导,深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省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解读、专题培训和业务指导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改革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成效等,指导各地持续提高审批业务能力、审批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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