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税金融协同支持经济发展和产业强省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7-05
摘要:落实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

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云南省财税金融协同支持经济发展和产业强省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增强财税、货币、金融监管与产业、就业等政策执行的协同增效,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云南省财税金融协同支持经济发展和产业强省若干政策措施》,从六个方面提出20条措施,加大跨周期和逆周期宏观政策调控。

  一、落实减税降费助力企业纾困发展

  (一)做好增值税大规模留抵退税工作。加大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并扩大至批发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

  (二)落实国家和授权省级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出台的降费减负政策。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6%的单位缴费费率政策、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不得收取《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着力增强金融普惠性民生性

  (一)深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支持10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力争全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0亿元。支持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二)因地制宜打造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方面,有效引导金融资源“支小助微”。

  (三)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动态管理,综合运用资本金注入、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措施,扩大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降低担保成本。

  (四)推动金融科技赋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优化“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功能,全面实现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加快“阳光云财一网通”与“一部手机云企贷”贯通,推动财政涉企补贴、减税降费、财务会计服务等功能运用。

  三、支持市场主体融资降低综合成本

  (一)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让利实体经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末,按规定比例对相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提供激励资金。推动科技创新再贷款有序落地。

  (二)拓宽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等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600万元奖励,对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三)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督促金融机构在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外部环境等未发生明显恶化时,不得无故提出导致融资综合成本明显提高的新的增信要求,不得以断贷为由提高贷款利率。

  四、聚焦重点领域倾斜财金协同政策

  (一)实施重点融资支持清单计划。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清单,加大重点项目融资对接,推动强化重大项目分类管理、财政部门加大支持、金融机构精准放贷。

  (二)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通过多元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

  (三)协同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大对烟草产业科技研发、市场拓展等关键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支持加大低碳节能技术攻关、实施技术改造、绿色制造、低碳转型、服务型制造和资源综合利用。推动旅游产品升级创新、智慧旅游升级发展。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引导新材料产业突破发展,加快数字经济聚集发展。

  五、创新扩大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

  (一)设立重点产业基金。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0亿元,设立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州(市)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产业投资基金。积极申请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在境内股权投资试点,提升跨境投资自由便利。

  (二)争取多方倾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资金支持。通过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支持产业园区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云南信贷支持。

  (三)整体协调有序推进绿色发展。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绿色发展的信贷支持,指导州(市)创建绿色金融发展示范区。

  (四)深化乡村产业金融服务。推进实施乡村振兴再贷款精准支持计划。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提高三大主粮作物农业种植保险覆盖率,稳步扩大生猪保险覆盖面。

  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实施新设金融机构奖励政策。对新设立的外商独资法人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合资法人金融机构、合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省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引导金融机构下沉农业农村。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照不超过其年度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

  (三)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积极争取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合理支持地方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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