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征[2004]2号 2004-01-14 税屋提示——依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1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8月15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对税务机关进一步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保障税收收入和优化纳税服务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深入掌握办法规定的登记流程、处罚依据,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设立、变更、停业、复业及注销税务登记。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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