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征[2004]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1-14
摘要: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深入掌握办法规定的登记流程、处罚依据,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设立、变更、停业、复业及注销税务登记。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征[2004]2号           2004-01-14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对税务机关进一步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保障税收收入和优化纳税服务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深入掌握办法规定的登记流程、处罚依据,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设立、变更、停业、复业及注销税务登记。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1月14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