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征[2004]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1-14
摘要: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深入掌握办法规定的登记流程、处罚依据,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设立、变更、停业、复业及注销税务登记。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征[2004]2号           2004-01-14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对税务机关进一步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保障税收收入和优化纳税服务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深入掌握办法规定的登记流程、处罚依据,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设立、变更、停业、复业及注销税务登记。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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