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青岛市集中办公区登记管理细则》 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2021年4月修订实施的《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青政发〔2016〕17号),2021年5月17日,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集中办公区登记管理细则》(青审服字〔2021〕24号)。实施以来,区(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分工协作,依法对集中办公区和入驻企业进行登记和监管,对支持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集聚发展,降低创业成本,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该文件将于2023年5月16日到期,经研究决定,《青岛市集中办公区登记管理细则》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5月16日。若上级部门出台相关制度则按上级部门制度执行。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