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交房产税的房屋用于出租还需要交纳房产税吗?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免交房产税的房屋出租由出租方交纳相关税费,还需要交纳房产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所有人...
免交房产税的房屋出租由出租方交纳相关税费,还需要交纳房产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

  租赁业务的出租方应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其缴纳的房产及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可按照规定计入出租方的管理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承租方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等是与其收入无关的项目,不得计入其成本费用(管理费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六、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

  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因此,免交房产税的房屋出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由产权所有人出租方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房产税。对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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