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和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可以追溯到1996年,梳理改革的脉络能够发现,我国对研发的税收激励政策变化主要表现为适用范围的不断扩大、立法层级的不断提升、费用归集口径的不断拓宽以及加计扣除比例的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企业也逐渐成为研发投入的主力军,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占投入总额的比例逐年上升,由1998年的44.82%上升到近年来的70%以上。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属于创新政策的一种,主要是为了激励企业主体的创新活力。不可否认,创新对于企业、经济、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创新的一些特点,使其缺乏一定的自发增长动力。首先,创新有着很强的正外部性,创新所带来的私人利益的增值小于社会福利的增值。在行业内部,人才的流动以及产业链上的合作使得创新有着很大的外溢性,这便会削弱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 其次,创新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回报的不确定性特点。一方面,创新的投入是人才和资本多方面的投入,部分中小企业创新难,原因就在于其财务上有很大的约束。另一方面,创新的风险性很高,表现为产出的风险和收益的风险,即纵然有很大的投入,但可能并不会带来成比例的创新产出,或者创新上的产出没能转化为企业的收益。创新的这些特点都使得如果让企业自发选择创新,可能投入会低于社会最优投入。因此,政府的补贴就显得非常重要。 同时,我们要理解政府投入究竟是如何促进企业创新的,首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能够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相当于政府参与分担企业创新投入的风险,形成一种隐形的风险共担机制;其次,加计扣除政策能够提高企业预期收益,相当于通过政策,国家让渡了税收利益,企业可以将更多资金留存企业,缓解企业融资约束。通过这样的方式增强企业创新的动力。 在理解了创新政策必要性和政府支持创新的机制后,我们更能够理解《公告》的作用。无论如何,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政府与企业确实建立起了创新的风险共担机制,同时做了利益的让渡,这是利好企业的。而且这样的风险共担和利益让渡有着鲜明的指向性,有效引导企业去进行创新投入。 “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提高到8%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7%,这直接代表了国家对于科技创新的态度。未来,政府对于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将会越来越大,社会重创新、重人才的观念会愈发深入,这都给予了企业更好的创新环境,同时降低了创新环境的不确定性。 应该看到,近年来,有影响力的创新越来越少,相应的“创造性破坏”案例越来越少,这导致了经济增长逐渐趋缓。社会兴起的是某种业态和场景的创新,而非基础科技的创新,当企业普遍转型“低成本”创新时,政策对于创新的支持便显得更为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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