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9]035号 2009-01-22 各省辖市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对下只发电子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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