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函[2009]03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22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9]035号              2009-01-22

各省辖市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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