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三个计算方法可知,方法二比方法一多缴税21064元(1021511.2-1001447.2),其中多缴纳土地增值税21580元(451744-431164);比方法三多缴税501991.2元(1021511.2-511520),其中多缴纳土地增值税391344元(451744-61400)。所以,采用方法三缴纳税款最少,方法一次之,而方法二纳税最多。需注意只是在一定条件下,个人在转让住房时,采用不提供评估价格、又不提供购房发票的计税方法划算;当评估价格及其费用超过上手购入价×(1+5%×n)与上手购房缴纳的契税之和时,提供评估价格与购房发票比不提供评估价格、只提供购房发票,一般可以节税不少。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赣县财政局 江西省赣县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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