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转让国有士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种税。我国税法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5]6号)规定,对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批准,免于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住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按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即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具体计算主要分三种方法,个人在进行住房转让时,可综合优惠政策和三种计算方法所产生的计税结果差异进行税收筹划。 方法一:能提供评估价格的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税率 例1:柳先生于2004年11月以4001000元在某市区购买了—套面积为150m2的商品房,缴纳契税121000元,并花501000元进行了装修,2006年12月将房屋以6401000元的总价卖出,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4601000元,支付评估费用600元,房屋出售支付了手续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共计500元,上述房屋原值及相关费用均提供出了合法有效凭据。柳先生转让这套商品房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合计缴纳税款多少? 由于柳先生转让的这套商品房的房屋面积为150m2,属于非普通住宅,县只居住了两年零一个月,因此其转让时应全额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计征个人所得税。柳先生应缴纳的税额为: 方法二: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上手购入价×(1+5%×n)-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税率 例2:假设例1中柳先生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也未支付评估费用,其他同上。那么柳先生转让这套商品房应缴纳哪些税,合计缴纳税款多少? 柳先生应缴纳的税额为: 方法三: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核定征收税率(具体由各省确定) 例3:假设例1中柳先生由于保管不善,不能提供出原购房时的相关原始凭证,也不能提供房屋重置成本评估价格(假设当地规定个人转让房地产个人所得税按照1.5%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按照1%核定征收),其他同上。柳先生转让这套商品房应缴纳哪些税,合计缴纳税款多少? 柳先生应缴纳的税额为:1、营业税321000元;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1200元;3、印花税320元;4、土地增值税=6401000×1%=61400(元);5、个人所得税=6401000×1.5%=91600(元)。合计税款总额=321000+31200+320+61400+91600=5115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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