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配套指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3-12
摘要: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9.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企业或个人

  【优惠内容】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

  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享受条件】

  (1)必须是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的捐赠支出;

  (2)必须是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公益慈善事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对公益事业范围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对慈善活动范围的规定。

  (3)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办理方式】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公益捐赠税前扣除事项,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无需报送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个人通过扣缴义务人享受公益捐赠扣除政策,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符合条件可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并提供捐赠票据的复印件,其中捐赠股权、房产的还应出示财产原值证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税款时予扣除,并将公益捐赠扣除金额告知纳税人。

  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10.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享受主体】

  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包括: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纳税人和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纳税人,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向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核准后,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享受条件】

  (1)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纳税人,按减免租金月份数减免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

  (2)因疫情影响导致2022年度出现亏损,减免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2)《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办理方式】

  (1)属于免租金申请困难减免情况的纳税人需提供:①《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②《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免租月份、数量、减免金额等)。

  (2)属于因疫情影响申请困难减免情况的纳税人需提供:①《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②《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受疫情影响情况、数量、减免金额等);③发生重大损失的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关财务报表、相关证明、承诺书等)。

  以上资料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相关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二、税收征管措施方面

  1.核定定额调整

  【享受主体】

  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含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

  【政策内容】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核定定额的,纳税人可提出核定定额调整申请,税务机关也可依职权调整定期定额户定额。

  【享受条件】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情况发现重大变化

  【政策依据】

  (1)《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八条

  (2)《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办理方式】

  根据纳税人填报或税务机关采集的《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和《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的经营数据,重新核定定额。

  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疫情防控期间,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尽量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2.停业登记

  【享受主体】

  受疫情影响,需办理停业的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含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纳税人,依规定办理停业。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享受条件】

  纳税人不存在未缴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等)、未申报税种、未办结违章案件等情况。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延长停业登记,并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办理方式】

  (1)填写并提交《停业复业报告书》

  (2)未实行“一照一码”的纳税人需将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报送税务机关收存(疫情期间可暂由纳税人收存,疫情结束后报送;或直接邮寄给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疫情防控期间,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尽量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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