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眠税”的本质是税收权力滥用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经济观察报 人气: 时间:2011-10-01
摘要:   休眠税 是本报对出现于中国的特殊税收现象的概括。这些税费诞生于1994年税制改革之初甚至更早一些,当初因为种种原因处于免征、未征等 休眠状态 ,如今则被相继激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增加是无疑的,政府依法收税看来也是确定的...

  “休眠税”是本报对出现于中国的特殊税收现象的概括。这些税费诞生于1994年税制改革之初甚至更早一些,当初因为种种原因处于免征、未征等“休眠状态”,如今则被相继激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增加是无疑的,政府依法收税看来也是确定的。然而一个挥之不去的疑问是:这样做公平合理吗?

  辨识这些本处在免征、未征等“休眠状态”的税费 “复活”的路径,我们很难给出肯定的答案。于法有据不意味着合理,表面的程序正义也很可能潜藏着更深的不公。当滞后的法律法规面对深度改变了的经济现实,我们是该以尊重法律的名义堂而皇之地去收更多的税,还是以尊重公民基本权利为底线,更审慎更谦恭地面对纳税人?

  从表面看来,“休眠税”被激活,几乎没有太多可质疑的部分。毕竟法律法规早有规定,过去只是因为条件不成熟或者不具备,又或者税务机关没这笔钱也完得成任务,地方财政的日子富裕没看上那点收入,所以才没有收。既然如此,条件成熟了、具备了,依法征收有什么不对呢?这或许正是政府部门的逻辑。

  但是,这也是我们有疑问的地方。由于当时税收实际征收率只有50%,1994年税制改革的特点是“宽打窄用”,这预留了很大的收入扩张空间,但也意味着,税收征收率的提高很可能加重了企业和居民的实际税负。而免征、未征的“休眠税”的存在,当初可以看作讲求实际的妥协之举,但也无形中给政府预留了更多的自由裁量空间,导致征税权力的滥用。这一趋势在经济走弱、地方财力吃紧的今天愈加清晰。

  以房产税为例,1986年发布《房产税暂行条例》时,中国还没有开始房改,住房大规模商品化是上世纪90年代之后的事情,所以规定个人房产不纳税是合乎现实的,因为几乎不存在成规模的纳税人群。如今个人拥有房产几成普遍现象,房产税被当成抑制高房价和帮助地方解决财政困难的工具,重庆、上海率先试点,全国范围内推广也是迟早的事情。但从哪个角度来看,这都算是新税——向新生的有房者群体征收的税,而不是向过去不存在的纳税人群“恢复征收”。

  严格地说,开征新税本该通过全国人大讨论,但遗憾的是,不仅微弱的呼吁声被淹没,重庆和上海的试点虽经国务院授权,却连《房产税条例》相关条款都没有修订,连旧瓶装新酒要完成的既定法律程序都没有走完,如此便宜行事,能不让人困惑?

  如今国家财政收入以万亿为基数增长,今年收入就将超过10万亿元,如果说这只是经济增长的必然结果,就可能掩盖了财富正加速流向政府的现实。财富向国家倾斜的扭曲,跟财富分配理念有关,但也跟征税权力的滥用有关。“休眠税”屡屡被激活,可以为明证。这也导致中国民众税负痛苦指数的提高——所谓世界第二的说法,或许仍缺乏科学的评判依据,但就民众体验来说,中国人的税负痛苦指数一定不会低。

  “休眠税”存在是客观历史因素造成的,但其能否“复活”,应遵循怎样的路径“复活”,却要今人负责。我们见多了税务机关要求民众依法纳税,岂不知依法纳税的前提,正是政府依法征税。就“休眠税”而言,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对税制改革以来尚处“休眠”状态的税费进行清理,分门别类予以公示。一方面,对已经明显落后于当前经济和社会变化的涉税法律法规,及时予以修订;另一方面,激活“休眠税”,应遵循相应法律程序,取得民意支持或许方可放行。如此,今日之局面或有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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