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汇发[2012]5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11月21日,外汇局网站公布了外汇新政策,取消了有关外商投资的众多审批事项,改革力度相当大。是否意味着中国将逐渐放宽资本项目的外汇管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而言,58号文带来的便利措施总结如下: l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 l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l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 l 简化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外汇管理 l 简化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手续 外国投资者采取其他非货币形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股权转让对价的,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应至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 l 进一步放宽境外放款管理 放宽境外放款条件限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放款额度不得超过该外国投资者已分配未汇出利润以及按比例享有的未分配利润之和。 l 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 取消特殊结汇事项的外汇局事前备案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现行法规未明确规定但符合经营范围内真实、自用原则的支付需求,银行审查后可以为其办理结汇及支付手续,并应通过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逐笔专项备案。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邵 俊 13917542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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