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关于对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关于评选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86号),经全国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200个(名单见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100名(名单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14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10)63417278、63417212 传 真:(010)63418280 电子邮箱:swjcc002@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 邮政编码:100038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10)84233475 传 真:(010)84233475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电子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邮政编码:100013 税屋附件: 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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