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执法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牟月 人气: 时间:2014-06-06
摘要:山东省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工作上再进一步,昨天上午,省地税局宣布将推执法新政,最大限度压缩进户执法项目,地税系统在同一年度内,除特殊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将不再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

    山东省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工作上再进一步,昨天上午,省地税局宣布将推执法新政,最大限度压缩进户执法项目,地税系统在同一年度内,除特殊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将不再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今后,省局以下不再设立新的进户执法项目,进户执法由原来的“多家查账”,改进为“一家查账,多家认账”,对涉及国税、地税共管企业的进户执法,最大可能实行联合进户执法。

  梳理合并进户执法项目205项

  山东省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功介绍,今年初,省地税局开展了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和逐步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截至目前,已合并、取消大额普通发票代开调查巡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调查巡查等13项进户执法工作,全省各级地税局对所有涉及进户执法项目进行梳理,共梳理出合并进户执法项目205项。

  另外,今后省局以下地税部门将不再设立新的进户执法项目。税务执法将大幅压缩入户执法项目,对进户执法前提已不存在、进户执法作用不大的、可进可不进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或其他途径解决的进户执法项目,将坚决予以取消;对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涉及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并可以取消的,将按照相关程序向地方人大和政府提出修订地方法规、规章的意见。

  我省将对决定取消的进户执法项目进行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除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外,省局各单位涉及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等进户执法项目,统一合并全省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及区域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等综合性税务检查项目,由省局稽查局牵头制定方案统一部署,按部门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从“多家查账”到“一家查账,多家认账”

  山东地税系统将逐步建立进户检查信息共享平台,拓宽信息交换渠道,增强检查成果增值利用效率,进户执法由原来的“多家查账”,改进为“一家查账,多家认账”。李功在发布会上表示,今后,地税机关各部门凡制定涉及进户执法事项的文件和工作安排,由协调小组尽可能合并进户执法任务,做到各部门共同进户、统一实施、结果共享。对涉及国税、地税共管企业的进户执法,尽最大可能实行联合进户执法。确实不能联合进户的,要及时相互通报进户执法情况,共享进户检查获得的有关信息。并将积极推行“首查责任制”,继续完善“一家进户,各税统查,多家认可”的经验做法。

  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执法

  为避免重复进户执法检查,省地税局要求,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而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税务审计等部门涉及对纳税人信息采集、行政审批、减免税管理、税源管理、反避税调查等事项的文件和工作安排,报同级协调小组按季度统筹协调,尽可能各部门合并进户执法;未纳入协调小组统筹计划的,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开展进户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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