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查账户 从个人入手锁定源头 2013年10月28日,专案组展开实地检查,从涉案企业人事部门调取了历年12月的在册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部门、月工资等,并证实该企业确有在农业银行开设收款账户。 按照预案,专案组抽取了包括该企业前总经理、2名前财务总监和7名销售人员在内的人员,开展个人账户信息查询,7名销售人员中,既有客户代表,又有售后服务,优先选择任职时间较长、工资较高者。 经过对首轮查询结果逐笔分析,专案组发现,有3名销售人员的账户上分别收取了几笔来自西藏拉萨市和山南地区的货款,并立即转入两个本地个人账户。对照该品牌经销商分布图,其在西藏共有两个经销商,正是位于拉萨市和山南地区。在交易记录中发现的两个本地个人账户很可能正是检查人员千方百计要查找的账外经营账户。 经过进一步调查分析,专案组发现,两个账户交易时间连贯,从2009年8月~2011年4月,注销一个再开户另一个。户籍信息显示卡主均为该企业员工,但又不在当时的人事部花名册上。这说明该企业反稽查意识很强。经统计,两个账户共有1万多条交易记录,共来款8.8亿元。本案的关键线索就此浮出水面,此时距该局实施下户检查仅两个月。 有了突破性的线索后,专案组约谈涉案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但对方表示,原负责经营的总经理及具体操作这两个账户的财务经理已离职,现任管理层对个人账户问题毫不知情。 面对僵局,专案组坚定信心,先后对无锡本地和邻近的南通经销商多次内查外调,最终锁定了以上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收取货款的证据。通过反复核查,基本确定在8.8亿元来款中,有货款近6.5亿元,其中通过购买承兑汇票及现金已计入公司账并申报纳税的近5.1亿元,还有1.4亿元资金该企业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高效稳妥 查处工作圆满收官 专案组根据掌握的证据再次约谈涉案企业负责人,摆事实,讲法律,从企业广阔的发展前景出发,规劝其解决遗留问题,为未来上市经营创造更好的环境。企业管理层逐步转变态度,开始配合对个人资金的核查。 由于当初从个人账户把货款缴入公司账户时,往往是将大笔资金集中在一两个人名下,所以无法核清具体是收取了哪一个经销商的货款未入账。按照工作惯例,此种情况需要大量的外调和协查取证,但此种做法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结果也难以预料。为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专案组开动脑筋,制定了新的核查方案,采用提出疑点,由企业举证,再进行核实的办法推进调查取证工作。 经对交易记录近4个月的反复核算,最终确定,该企业共有1.26亿元销货款未入账,未申报缴纳增值税1826万元。谨慎起见,专案组还根据该企业历年生产线数量、占用厂房面积、人员数量等数据测算生产销售数量,与资金情况相互印证,结果表明二者基本相符。 在充分的证据面前,涉案企业的态度逐渐转变,从消极对抗到主动配合,在处理和处罚决定下达之前,先期缴清全部税款。面对企业的配合态度,专案组在证实其账外经营所耗用原材料也未入账的情况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案:按同期同行业相同规模企业平均应税所得率计算补缴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 2014年9月,本案经无锡市国税局大要案审理委员会审理,做出处理和处罚决定,该企业补缴增值税1826万元,企业所得税176万元,处0.5倍罚款1001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1038万元。总计4041万元的款项于当月底前全部入库。 突破账外账的传统检查方法 点评人:无锡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李敏 多年来,对账外账的检查始终是稽查工作的难点。本案就是一件涉及大型生产企业账外销售的举报案件,检查组在举报线索无法查实,常规思路难以突破的情况下最终成功查处了这起大案。我认为,有三点经验值得借鉴。 一是结合行业特点拓宽检查思路。账外账的传统检查方法是突击检查。其优点是出其不意,事半功倍。但当前账外账涉税违法具有隐蔽性强、手段复杂的特点,突击检查的效果往往并不理想。本案中,检查组面对举报线索中断的困难,并未急于出击,而是集中精力分析行业销售特点和经营模式,迂回切入,制定检查预案。因而在实地检查中,经过两轮查询就挖掘出用于集中货款的账外经营账户。 本案中,检查组提出了“从销售人员突破,从企业账面现金解款单入手,从代销商(客户)处追溯付款方向”三种检查思路。这一方法在一段时期内也适用于同类案件,特别是对通过经销商分销的民用品制造企业。 二是高度关注个人账户背后的涉税风险。账簿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反映,但绝不是涉税信息的唯一记录,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会在企业外部留下许多无法损毁而又与应纳税额密切相关的痕迹,个人账户就是值得重视的关键点。账外经营收入虽然可以现金交易,但从安全、方便的角度考虑,大部分货款是通过个人账户转账,事实上目前个人账户已成为部分企业的经营账户。 本案中,检查组在无法取得企业账外账的情况下,正是从涉案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入手取得突破。建议人民银行加强对个人账户的监管,尤其对与纳税人公司账户发生大量资金往来的个人账户,及时预警,并与相关执法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三是善于处理稽查案件中法与理的关系。一个成功的稽查案例应该是打击与规范相结合,稽查成果与社会效应相统一。本案中,没有企业后期的主动配合,从近万条交易记录、8.8亿元来款金额中确定未入账销货款具体数额是难以想象的,在历时近四个月的核查工作中,检查组既坚持依法稽查,实事求是,又在与企业的沟通中注意换位思考,讲清了案件的法理、事理和情理,最终该企业不仅及时纠正了历史遗留问题,而且加大投资,将集团南方片区销售总部设在无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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