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我市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市政府成立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民政、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人社、建委、卫生、房管、物价、国税、地税、商务、老龄办、金融办、残联、文明办、统筹办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抽调得力人员专门负责具体工作实施。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夯实工作任务。各区县要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相关政策。对出台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实行限时办结制。 (三)强化行业监管。民政部门要健全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护理员培训、服务质量等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消防部门要加强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管。物价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养老机构的价格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定价机制。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监督管理。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与养老服务业相关的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和区县要加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绩效考核,确保人员、经费、目标、责任落实,按时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及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梳理出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并专题上报,对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附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分解表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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