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讲税时间! 本期和税友们研究这样一个场景:某知名汽车4S店,为了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决定对本店的VIP客户,提供每年免费维修车辆3次的服务。那么问题来了,向客户提供免费修理,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呢?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修理汽车属于什么业务?修理汽车,在增值税方面,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即税法所称的应税劳务。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属于取得提供劳务收入。接下来,我们就分开两个税种进行探讨。 一、增值税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规定如下: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规定,增值税只针对销售货物、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明确的视同销售规定,并无针对应税劳务的视同销售规定。 所以,4S店免费为客户提供的汽车修理,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有针对提供劳务的视同销售规定。 所以,4S店免费为客户提供的汽车修理,其实质是为了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增加客户粘性,并有可能通过客户的口碑来促进新的销售,有可能被看做是某种“广告”行为,被认定为属于视同提供劳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4S店为VIP客户提供免费车辆维修的行为,在增值税方面无需视同销售应税劳务,但企业所得税方面有认定为属于视同提供劳务的风险。 以上就是本期要分享的内容。 本期的分享到此结束,拜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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