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不退货、不付款、不接受红字发票税会案例案例解析

来源:安博士讲财税 作者:安世强 人气: 时间:2022-01-14
摘要:所得税抵扣方面,由于货物被扣,也超过了一般的货物毁损的范围,但可以根据交易资料,在税务局检查时说明理由,预计甲公司已经遭受损失,税务机关也不至于连所得税前都不让抵扣。

  碰见不讲道理的客户怎么办?财务人员抓耳挠腮,看似陷入了僵局,其实从源头上看,还是提前确认收入,常见的按照发票确认收入。

  一、案例背景

  甲公司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客户不支付货款,也不退货,还也不同意开红字发票,请问一下在这种情形下,账务处理怎么做恰当,税务怎么处理合规?当作坏账处理是否合适?

  二、案例解析

  本案例看似客户怎么处理都不同意,甲公司陷入了被动局面。还涉及到开具红字发票,这显而易见的说明,甲公司犯了一般企业常犯的提前确认收入的错误,当然也不可以计提坏账。

  (一)规范的做法

  甲公司在客户尚未验收的情况下就开具了发票,按照发票确认了收入,这对于产品涉及到验收的,不经过验收,风险还没转移的情况下,是不能确认收入的。

  在正常情况下,合同涉及到验收条件的,而验收属于实质性条款时,需要考虑不能通过验收的可能性,很显然,甲公司的产品不通过验收的情况不罕见。

  这时发出产品时还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该计入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待到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并结转营业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销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而不合格时需要退回时,冲减发出商品,根据商品是否能够修复再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修复时可转入在产品,并将替换的报废部件价值转走,并增加新部件的价值

  借:生产成本

  贷:库存商品

  修复以后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如果是由于客户要求的标准过高,还可销售给其他客户,实际产品没问题,也没减值,收回产品即可。

  (二)对本案例的补救做法

  针对本案例我们可以从几个维度展开:

  首先,销售收入肯定不能确认,如果甲公司确认了收入的话,需要冲减。这样的话,必然也会冲减应收账款和增值税销项税。因为这本来就是一笔分录,怎么来的,怎么去。

  其次,由于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前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也需要冲减,会先出现发出商品。但是客户又不肯退货,甲公司不能控制货物,也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其他的怎么理解都区别不大,你可以理解为存货捐赠给客户了,也可以理解为路上报废了。反正就是损失了。计入营业外支出即可。当然理解成管理问题,计入管理费用也无不可。

  再次,增值税上,如果甲公司不同意发票冲销,而增值税也缴纳了,不会有税务风险,如果不收回货物,不管算不算捐赠,货物的所有权转移了,都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所得税抵扣方面,由于货物被扣,也超过了一般的货物毁损的范围,但可以根据交易资料,在税务局检查时说明理由,预计甲公司已经遭受损失,税务机关也不至于连所得税前都不让抵扣。

  最后,这需要跟客户做好沟通工作,最好能开具红字发票,并退回货物,则所有问题迎刃而解,可根据规范做法反着做回去即可。如果客户坚持不同意。甲公司可根据该客户是否优质客户,合作机会多少,是否需要维系这个客户而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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