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灾地区蚕茧生产基地恢复重建,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对象:列入2006年、 2007年商务部“东桑西移”工程支持的受灾基地。主要包括:受冰冻雨雪灾害影响的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云南以及受汶川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重庆、陕酉、甘肃、云南等省市。基地恢复重建项目与基地巩固提高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基地建设支持内容:桑园恢复生产建设,包括清理田间,平整土地,剪枝,修复水利灌溉设施等。小蚕共育室建设及共育相关设施;养蚕设施恢复建设及相应的养蚕用具添置;蚕用消毒器械和药品,相关养蚕及防病宣传手册;需补足的方格蔟等养蚕蔟具;修复和重建受损的蚕茧收烘设施;开展养蚕技术培训,完善种养技术推广体系等。 以上建设内容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各基地因灾受损的实际情况开展,其中申请国家支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三)蚕茧生产技术攻关,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O万元 支持对象:与商务部2006年、2007年度“东桑西移”基地有合作关系,并直接为2008年度蚕茧基地巩固提高和灾后重建,提供优质蚕桑(柞)新品种,以及综合技术指导与服务的省级以上蚕种原种场、蚕业科研院所及有关院校(以下简称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由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申报。 支持内容: 蚕种生产基地建设:改造蚕种繁育与催青、小蚕饲养等关键环节的装备;微粒子病等蚕病检测设备仪器的更新改造等。 蚕桑新品种研发:蚕桑(柞)品种改良、种养技术、防病技术以及蚕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增加技术储备,切实提高中西部蚕业经济效益。 蚕桑(柞)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建设:蚕种质量检测,重点检查中西部蚕种及桑(柞)树种子种苗质量。 以上内容由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结合合作基地的实际情况有重点的开展,其中生产技术服务单位与基地合作的个数合计不超过3个,且承担的配套资金不低于30%. 五、项目申报要求、程序及其他 (一)项目材料。申报项目的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基地前期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实施时间和实施情况,项目投资预算及前期准备情况,申请国家资助资金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生产技术服务单位与基地合作协议,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等。 (二)项目组织。在项目组织申报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认真核实企业情况,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严格核实项目申报地区规划和基础条件、申报单位的资质和配套服务能力等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研究、论证、评审并公示,择优推荐;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08年11月15日前,一式三份分别上报商务部(财务司、市场运行司)、财政部(企业司)。 (三)验收检查。经商务部、财政部批准实施的2008年“东桑西移”工程项目,应于2008年1月至2009年3月底完成申请项目可行性报告中的所有建设内容;2009年4月15日前,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2009年4月30日前,各省将验收合格的项目材料及总结报告一式三份分别上报商务部、财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对项目验收合格的项目下达相应的资助资金。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好2008年“东桑西移”工程蚕茧基地建设项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多方支持的合力。要建立对项目的跟踪调查、信息上报制度,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 财政部 商务部 2008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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