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调整补税是企业为实现税法遵从而采取的主动行为,也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营造便利纳税环境、优化服务的一种方式。自行调整可以帮助企业规避税收风险,避免调查期间产生利息,节约相应资金成本。随着特别纳税调查工作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企业面临是否需要自行调整补税和如何进行自行调整补税的困惑。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以下简称6号公告)规定,企业收到特别纳税调整风险提示或者发现自身存在特别纳税调查风险的,可以自行调整补税。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曾经被调查调整过的企业还是从未被调查过的企业,几乎都会认为本公司利润水平与可比公司利润水平相比在合理范围之内,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企业之所以会收到特别纳税风险提示或已经被调查调整过的企业再次成为被调查对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随着时间的变化和行业的发展更新可比公司。虽然在同行业内,有些可比企业在过去年度具有可比性,但是由于生产经营环境变化和竞争力的不同,部分可比企业的利润水平日渐下降或变更生产经营范围甚至停业。这类可比企业利润率水平下降导致整体可比企业利润水平偏低,使得被测试对象的利润水平看似高出同行业利润水平,即企业所谓的在合理利润区间范围内。 那么企业该如何确定自身利润水平的合理区间呢?首先,企业一定要对自身在行业内的定位有清晰认识,明确公司的利润水平,切忌盲目追求较低的中位值而选择经营不景气利润率水平偏低的公司作为测试对象。其次,企业在考察可比公司时,每年要根据具体情况对可比公司进行更新,选择当年度同行业利润水平合理的可比公司。最后,如果不确定自身的评价,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6号公告规定,企业自行调整补税的,应当填报《特别纳税调整自行缴纳税款表》。在实务操作中,企业还应提交一份相关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调整年度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情况、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企业的选择、调整方法和税款计算方法,列出需要自行调整补税的年度。如果前期调整过的,要同时说明调整结果。有调整意愿的企业也可以主动与相关税务机关沟通联系,以便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作者:刘苒 张慧 董泽斌 作者单位:北京市国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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