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延长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限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化系统并库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2019年3月23日至3月31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将暂停办理。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我局研究决定,将2018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18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19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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