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2019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情况公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9年企业所得税实施核定征收及调整上一年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的情况予以公示。 如对我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请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我局经核实认定后对异议事项作出相应调整。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2019年企业所得税核定清册.docx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 2019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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