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提示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1-23
摘要: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办税服务厅作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办理税费业务的场所,也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为保障公众健康,山东省税务局将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办税服务厅通风、消毒等工作,同时建议您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邮寄等“非接触式”途径,减少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一、常见涉税业务办理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见涉税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详情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浏览。网址: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山东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如果您需要申领发票,可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邮寄送达。

  如果您有特殊业务必须要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请您通过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电话、微信等预约办税渠道提前进行预约,避免长时间排队。

  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如果您需要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请您登录山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选择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您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

  三、城乡居民社保缴

  如果您需要办理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可通过以下三种“非接触式”方式办理:

  (一)微信缴费

  1.微信公众号

  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信办税-社保费-居民医疗/居民养老/社保费补缴申报”,在线缴费即可。

  2.微信小程序

  通过扫描“二维码”或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进入小程序进行缴费。

  (二)支付宝缴费

  登录支付宝,选择“城市服务-社保-社保费缴纳”,确认授权后,选择“居民医疗/居民养老/社保费补缴申报”缴费。

  (三)电子税务局缴费

  通过山东省税务局网站首页进入电子税务局,或直接输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登录办理。网址: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将通过“非接触式”途径,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预祝全省纳税人、缴费人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祥和幸福的春节!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0年1月2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