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59号 1997-05-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对国有统配煤矿建设职工住宅的投资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7年05月13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