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北京市集贸市场税收委托代征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国税[1996]171号 1996-11-12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适应本市城乡集贸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税收管理,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集贸税收管理的通知》(京国税[1996]47号)精神,经研究制定《北京市集贸市场税收委托代征管理试行办法》。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结合本地区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附:北京市集贸市场税收委托代征管理试行办法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1996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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