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财企字第5号 财政部关于恢复按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82-01-11
摘要:至于副食品价格补贴、落实政策补发工资等,仍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79]245号文件和财政部[79]财企字第8号文件规定执行,都不应作为计提工会经费、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金和企业基金的工资总额基数。

财政部关于恢复按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85]财企字第5号     1982-01-11

  税屋提示——依据财法字[1993]第3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五批)的通知,自1993年12月1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总工会:

  我部[81]财企字第502号文《关于恢复按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的通知》发出后,有的单位来函询问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除包括奖金外,是否还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等问题,为利于执行,补充通知如下:

  关于恢复按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的通知,是明确企业计提工会经费时,应按包括奖金在内的工资总额计提。至于副食品价格补贴、落实政策补发工资等,仍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79]245号文件和财政部[79]财企字第8号文件规定执行,都不应作为计提工会经费、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金和企业基金的工资总额基数。

财政部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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