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恢复按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85]财企字第5号 1982-01-11 税屋提示——依据财法字[1993]第3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五批)的通知,自1993年12月1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我部[81]财企字第502号文《关于恢复按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的通知》发出后,有的单位来函询问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除包括奖金外,是否还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等问题,为利于执行,补充通知如下: 关于恢复按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的通知,是明确企业计提工会经费时,应按包括奖金在内的工资总额计提。至于副食品价格补贴、落实政策补发工资等,仍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79]245号文件和财政部[79]财企字第8号文件规定执行,都不应作为计提工会经费、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金和企业基金的工资总额基数。 财政部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一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