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稽[2001]61号 2001-12-12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国税发[2001]11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是“十五期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2002年国税稽查工作的总体思路,制订切实可行的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省国税系统稽查的各项工作。 二、今年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中成绩显著,相继捣毁了7个制造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窝点、抓捕了一批涉税犯罪分子,有效地遏制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增长的势头,促进了税收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明显好转。但是,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各地要始终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整顿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继续保持对税案高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高压态势,将严厉打击偷骗抗税行为与建立公平高效严密的税收征管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以整顿促规范,抓长效管理。要尽快认真总结经验,在巩固成果同时,寻找差距,为2002年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三、加大对涉税大要案查处的舆论宣传力度。各级国税机关要紧密配合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宣传工作,对查处的那些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公众关注的重大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充分宣传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用事实来增强全民纳税意识,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批,治理一片”的目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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