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张汇款单上的普通账号,让检查人员注意到,这个账号既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又没有在会计账簿上登记。在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后,检查人员终于发现了两家企业虚开44份普通发票、少缴增值税20多万元的偷税事实。 今年5月初,河南省洛阳市国税局稽查局稽查人员在对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在原始凭证中有两张汇款单甚为异常,这两张汇款单为2003年4月某煤业集团通过银行向该企业两次分别汇入2万元和5万元,其中所使用的账户及账号,在该企业的银行账中没有记录。再细查,在税务登记中也没有记录。稽查人员凭职业直觉认为,该企业向税务机关隐瞒了这个账户,可能存在账外账的违规行为。 稽查人员马上向开户行某农信联社营业部进行调查,证实该企业2003年2月18日在该金融机构开户,到2004年3月11日注销,该账户存在期间,某煤业集团先后8次向该企业汇入货款共计38.4万元。 经查,洛阳某实业有限公司,经济性质为私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加工轴承及配件,绵羊毛制品编制以及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农机及配件、电动工具等的销售。该单位2000年12月成立,2001年1月1日被认定为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月1日转为正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为了弄清该货款的真实情况,稽查人员迅即通过当地的县国税局到某煤业集团进行了调查取证,最终证实了该款项是该实业公司向某煤业集团销售的货款,且实业公司向某煤业集团开具了21份万元版普通发票,每张发票联上的金额都在万元以上。 发票的情况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从经验上判断,这21份普通发票可能存在问题。随后,稽查人员复印这21份普票发票联并带回核对。 检查人员经过核对发现,实业公司开出的这21份普票的存根联和某煤业集团收到的发票上的内容不一致,存根联上的客户名称、开票时间、品种、数量、金额与发票上的客户名称、开票时间、品种、数量、金额等都不相符,实业公司存根联上的金额共计仅30927元,而某煤业集团发票联上的金额为426393元,两者相差甚远。可以肯定,实业公司采用“大头小尾”共计隐瞒销售收入395466元,偷逃增值税57460元。 无独有偶,稽查人员在某煤业集团核对实业公司的账务时,无意中又发现洛阳另一家企业2003年度开给某煤业集团的23张万元版普票发票,每张金额也在万元以上,最高的一张金额竟达99000元。职业的敏感告诉稽查人员,这些大额普票一定也存在问题。 稽查人员把这23张普通发票的发票联也进行了记录和复印,合计金额达125604元。稽查人员随即把疑点向主管局长进行了汇报,决定立即对这户企业调账进行税务稽查。 经查,该企业2003年3月份成立,同年6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水暖配件、五金电料的销售;该企业2003年度报表上实现销售收入1526232元,销项税额25329元,进项税额211989元,已缴增值税41220元,税负为3%。 经对该私营企业开具普票的存根联检查发现,企业开出的23份普票上存根联和购货方发票上的客户名称、开票时间、品种、数量、金额等均不一致,存根联上的金额仅有41984元,而发票联上的金额为1256048元,造成少计收入1214064元,恶意偷逃增值税176402元。 在大量的违法证据面前,两个企业不得不承认了利用虚开普通发票偷逃税款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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