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4]178号 2004-04-14 税屋提示——依据浙地税发[2007]6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9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请示》(绍市地税政[2004]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从2004年5月1日起,你市市区及上虞市、诸暨市、绍兴县提高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即月营业额提高至3000元。 此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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