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征[2003]68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登记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12-30
摘要:实行核准制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只需提供工商执照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字号,以及需税务机关核准的信息,税务登记窗口人员录机后打印一份《税务登记表》,经纳税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打印税务登记证。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登记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征[2003]683号             2003-12-30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为进一步简化工作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便捷服务,现结合新系统的启用,就进一步简化税务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税务登记表》的使用和归档问题

  新系统实行“核准制”和“报审制”结合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一)在办理税务登记环节,实行报审制的纳税人只填写一份《税务登记表》,并提交税务登记窗口录机、打印税务登记证。

  (二)实行核准制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只需提供工商执照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字号,以及需税务机关核准的信息,税务登记窗口人员录机后打印一份《税务登记表》,经纳税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打印税务登记证。

  (三)上述《税务登记表》做为唯一的纸质税务档案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所)负责保管,并按照我局税务档案管理的要求归档。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京地税征[1996]263号)第七章、三十三条中《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从2004年起,市局将实行正常申报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免检制度。各单位应通过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取代手工验证,加强日常管理和纳税服务,提高管理水平。

  三、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做好对内、对外的宣传辅导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12月3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