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发[2006]192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1-13
摘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2007年1月15日前办理2006年第四季度或者12月份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在2007年4月底前办理2006年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均应采用新启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地税发[2006]192号                 2006-11-13

  税屋提示——依据青地税发[2010]138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09年以前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10年10月2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做好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落实企业所得税“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总局对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按照总局的部署,市局连续下发了青地税发[2006]86号、青地税发[2006]112号、青地税函[2006]74号三个文件,对启用新修订的纳税申报表及内、外培训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同时在统一组织参加总局视频培训基础上,还组织各单位业务骨干参加了总局新申报表的集中培训;今年下半年协调信息中心改进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程序。根据现在工作进展,市局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为做好新申报表的启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6年第四季度或者12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以及年度汇缴申报的时间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按照上述规定,对实行按季或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006年第四季度或者12月份的企业所得税,必须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预缴申报,其2006年第四季度或者12月份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应按规定在2007年1月15日前办理完毕。200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自行申报期限应为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即纳税人须在2007年4月底前办理2006年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2007年1月15日前办理2006年第四季度或者12月份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在2007年4月底前办理2006年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均应采用新启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二、关于纳税申报表的种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规定,我局将新的纳税申报表根据预缴和汇缴、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以及不同行业分为5种申报表。具体为核定征收预缴(汇缴)申报表(共用一种);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金融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一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新申报表市局已组织印刷,请各单位及时领用。

  三、关于申报数据的采集方式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信息化管理水平,方便纳税人,市局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格式要求,改进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全部采取电子数据采集方式。鉴于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种类较多(1个正表、14个附表),为节约不采用远程电子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到大厅办理申报的时间,对不采用远程电子申报方式到地税部门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必须利用可携电子存储介质(软盘、U盘等)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电子数据。具体如下:

  1、采用远程电子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直接登录青岛市地税局网站(http://dec.qdds.net),通过“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并根据提示完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数据采集、上传。

  2、不采用远程电子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可登录青岛市地税局网站(http://dec.qdds.net)或者到主管地税局办税大厅,下载市地税局统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用Excel工作表模版,自行将申报数据录入后,携拷贝有电子数据的电子存储介质(软盘、U盘等),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窗口办理纳税申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相应受理并完成申报数据的采集。

  3、无论采取何种申报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均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加盖受理戳记后,法定自行纳税申报义务方履行完毕。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是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纳税评估的基本前提。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启用工作对今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保证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顺利使用,保证企业所得税信息采集的规范。

  2、强化宣传,为新申报表的启用塑造好的环境。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要利用媒体、公告、大厅通知等多种宣传渠道,及时将我局启用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时间、内容、电子数据采集方式和要求,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促使办税人员加强对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学习,关注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投入使用前的信息,为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3、加强培训,保证各项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的顺利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是所得税汇缴的重要环节,做好申报表的填制,及时准确报送纳税申报表是汇缴的中心工作。新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构较为复杂,信息来源众多,因此,做好申报表填报的培训辅导尤为重要。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关于做好新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培训工作的通知》(青地税函[2006]74号)要求,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使税务干部和企业办税人员熟练掌握申报表的表间、行间关系,政策出处,准确进行纳税申报。

  4、密切配合,顺利完成本次申报表的启用工作。目前,纳税申报表的各项启用前的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申报程序设计已经完成,正处于完善调试阶段。市局将在2006年12月10日以后,将新修订的申报程序、申报用Excel工作表模版置于青岛市地税局网站(http://dec.qdds.net)上,请纳税人、各基层局及时更新、下载。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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