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0]3号 2000-01-10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财税字[1999]2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原税收优惠政策已于1998年底到期后,在1999年恢复征收的税款,可办理退税。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零年一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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