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发[1996]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一工程公司、欢喜岭采油厂、锦州采油厂等单位缴纳地方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1-31
摘要: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除运输业务外,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管道一公司、欢喜岭采油厂、锦州采油厂、钻井二公司等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发生的营业税应税劳动,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一工程公司、欢喜岭采油厂、锦州采油厂等单位缴纳地方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发[1996]8号         1996-01-31

锦州、盘锦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一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管道一公司)、欢喜岭采油厂、锦州采油厂等单位及其所属企业缴纳地方税的税地点问题,根据现行地方税法有关规定的省长现场办公会议精神,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除运输业务外,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管道一公司、欢喜岭采油厂、锦州采油厂、钻井二公司等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发生的营业税应税劳动,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二、关于房产税纳税地点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按房产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的规定。管理一公司、欢喜岭油厂、锦州采油厂,钻井公司等单位及其所属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应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三、关于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及《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的规定,管道一公司、欢喜岭采油厂、锦州采油厂、钻井二公司等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应纳的土地使用税应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四、关于车船使用税纳税地点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和《财政部税务总局车船使用税宣传提纲》第三条“车船使用税的纳税地点,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也就是说,随车、船营业机构设立地区或纳税人居信地区而定。有营业机构的,从其独立核算盈亏的营业机构所在地;无营业机构的,从纳税人居住所在地”的规定。对管道一公司。欢喜岭采油厂、锦州采油厂、钻井二公司等单位及其所属企业的车船使用税,应由独立核算盈亏的营业机构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五、关于印花税纳税地点问题

  根据《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薄,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拔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其他账薄按定额贴花”的规定,管道一公司、欢喜岭采油厂、锦州采油厂、钻井二公司等单位及其所属企业缴纳印花税应别向其机构的座落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欢喜岭采油厂、锦州采油厂、钻井二公司等单位及其所属企业95年尚未入库的地方税收收入,由凌海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组织征收。

  六、本通知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199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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