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地税发[1995]96号 1995-05-31 税屋提示——依据苏地税规[2011]10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1995年内,我省地税系统印制普通发票仍统一使用底纹纸。1996年底纹纸和水印纸可交替使用。1997年1月1日起,更换采用全国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水印纸和有色荧光油墨的购领方法另行通知。 二、为防止和减少原版发票的浪费,各地要严格控制原版发票的印制数量,认真做好发票换版的衔接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1995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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