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 辽地税征[1998]第403号 1998-12-26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沈阳、大连分局: 为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满足征管现代化涉税信息处理分析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对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将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式样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启用时间 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从1999年1月1日起启用,辽地税征[1996]5号文件下发的纳税申报表式样同时废止。非征管现代化试点单位可在1999年1月1日至6月3日之间交叉使用现行和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 二、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各地要根据省局提供的式样,自行组织印制和发放。在印制过程中,未经省局同意,各地不得擅自改变、合并纳税申报表式样。 为了便于装订归档,在纳税申报表印刷排版时,要预留装订处。纳税申报表是竖式的,在表天预留装订处;纳税申报表是横式的,在表的左侧预留装订处。 附件:纳税申报表式样(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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