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2018-07-05 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结合贵阳市实际,对全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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