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设税务文书电子化发送方式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12-13
摘要:我局目前以电子方式发送税务文书的种类包括:税种核定通知书、核定定额通知书、发票票种核定通知书、未达起征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通用)、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增值税事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设税务文书电子化发送方式的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2010-12-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我局为税收资料电子化试点单位的通知精神,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局增设税务文书电子化发送的方式。对已通过电子方式发送的税务文书,我局原则上将不再发送纸质税务文书。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后,可通过广州市民电子邮局的市民邮箱、广州国税网上办税大厅、手机短信等渠道接收电子税务文书,并可自行下载、打印已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电子税务文书,无需到税务机关重复领取纸质税务文书。

  我局目前以电子方式发送税务文书的种类包括:税种核定通知书、核定定额通知书、发票票种核定通知书、未达起征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通用)、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增值税事项)。今后,我局将不断调整电子税务文书的发送种类,纳税人可登录广州市国税局门户网站http://www.12366.gov.cn或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查询和了解。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0年12月1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