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设税务文书电子化发送方式的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2010-12-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我局为税收资料电子化试点单位的通知精神,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局增设税务文书电子化发送的方式。对已通过电子方式发送的税务文书,我局原则上将不再发送纸质税务文书。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后,可通过广州市民电子邮局的市民邮箱、广州国税网上办税大厅、手机短信等渠道接收电子税务文书,并可自行下载、打印已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电子税务文书,无需到税务机关重复领取纸质税务文书。 我局目前以电子方式发送税务文书的种类包括:税种核定通知书、核定定额通知书、发票票种核定通知书、未达起征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通用)、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增值税事项)。今后,我局将不断调整电子税务文书的发送种类,纳税人可登录广州市国税局门户网站http://www.12366.gov.cn或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查询和了解。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0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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