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6]83号 2006-03-07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2年8月27日起全文废止。[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8号)转发给你们,广东省邮政局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邮政局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3月7日 广东省邮政局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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