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社字[2024]175号 江西省关于公布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7-04
摘要:参保人员2024年度实际缴费年限本人缴费工资指数,按当年职工本人月缴费基数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97元的比值据实计算。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人社字〔2024〕175号                          2024-07-04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市、县(区)税务局:

  根据江西省统计局提供的2023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相关数据,经研究,现就我省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97元。2024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83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9191元。

  二、2024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各档次的月缴费金额如下:

月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6397
60% 70% 80% 90% 100% 150% 200% 250% 300%
月缴费金额
(元)
768 896 1024 1152 1280 1920 2559 3199 3839
 

  三、参保人员2024年度实际缴费年限本人缴费工资指数,按当年职工本人月缴费基数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97元的比值据实计算。其中,暂按2023年度标准缴纳了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低于最低缴费档次60%标准的,应补齐差额部分金额。

  四、从2025年1月1日起,在当年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发布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暂按上年度公布缴费档次的70%至300%八个档次缴费,也可待当年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发布后,按新的月平均工资60%至300%九个档次缴费。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4年7月4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