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放的过节物资或其他实物性福利除了不能进项抵扣外,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贵公司发放给个人的过节物资或其他实物性福利,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除税法明文规定不征、免征的项目外,均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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