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7]105号 1997-05-21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7]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分局要结合个体集贸征管的特点和本地区的实际在做好个体、集贸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同时要认真抓好代征个人所得税的监督管理,对高收入个体工商大户要强化监控手段,及时掌握其收入变化情况,依法征收税款。 二、进一步规范个体、集贸纳税手续制度,严格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入库比例、入库级次,确保中央税收与地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三、加强纳税执法检查。各区、县分局可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每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检查面应在20%左右。有关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市局将结合个体集贸增值税专项检查进行。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