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地税政一[1999]13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航空公司售票点取得手续费收入应依法征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5-27
摘要:售票点取得手续费一般都没有开具正式发票,导致税收流失。为此,各基层局应对所辖航空公司售票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重申如下:航空公司售票点代售机票取得手续费收入应开具正式发票,并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航空公司售票点取得手续费收入应依法征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地税政一[1999]13号      1999-05-27

  税屋提示——依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3年12月31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航空公司售票点代售机票取得手续费收入应依法征税,这在税收政策上是很明确的。但最近接基层局反映:售票点取得手续费一般都没有开具正式发票,导致税收流失。为此,各基层局应对所辖航空公司售票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重申如下:航空公司售票点代售机票取得手续费收入应开具正式发票,并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