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发[2008]129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21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自行印制上述报表,并做好报表的发放、学习和培训工作。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地税发[2008]129号        2008-11-21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自行印制上述报表,并做好报表的发放、学习和培训工作。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08年11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8]101号        2008-10-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附件:附件1-2.zip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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