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印发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含附列资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所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格式、填报内容及说明进行了修订,使之适用于转型后的增值税政策与管理。 《通知》修订主要内容规定,“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四、2月1日起启用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票表比对 2008年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 《通知》规定,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印发)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2009年1月征期仍使用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票表比对规定,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票表比对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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