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地税发[2009]243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契税办税指南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9-12-30
摘要:为方便纳税人办税,规范申报管理,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市局编制了《契税办税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列举和明确了契税申报、减免税及退税申请的办理程序、需提供的资料等。

  (2)关闭、破产企业的工商注销登记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3)承受人与注销破产企业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4)与原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5)承受企业与原企业职工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审核)及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合同签订时间等);

  (6)通过司法程序的,提供司法机关的判决(裁定、裁决)书(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6.债转股

  (1)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批复意见(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2)新公司组建章程(复印件留存);

  (3)新公司工商登记证(复印件留存)。

  7.行政划转

  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的文件(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8.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无偿划转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具有同一投资主体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附注:企业改制重组契税减免及不征税规定详见《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以及《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

  第三部分办理契税退税

  申请契税退税的情形

  一、符合契税减免政策

  二、属于不征收契税情形

  三、房地产权属确认前撤销转移

  四、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

  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地税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办理退税需提供的资料

  一、基本资料

  1.申请人申请;

  2.契税完税证(原件留存)。

  二、其他资料

  1.房地产权属确认前转移撤销的,提供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不予受理登记或者房屋权属注销备案登记的相关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2.通过司法裁定或判决的,提供法院裁定撤销(无效)转移的文书资料(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3.已履行减免税备案审核手续的政策性减免,提供税务部门备案审核的确认资料(复印件留存)。

  4.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本人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卡)号码。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0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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