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0]114号 2010-12-01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自2016年8月1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税[2011]1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本法规自2011年1月1日起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发布后,部分地区建议明确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纸张的具体范围。为促进蔗渣的综合利用,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经研究,现就此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财税[2009]148号文件附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中“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纸张”,是指生产原料中蔗渣掺兑比例不低于70%的各类纸制品。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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